拆除工程开工前,应根据工程特点、构造情况、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,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。施工过程中,如需变更,应经原审批人批准,方可实施。
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,严禁进行拆除作业。
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,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,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。
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进行安全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。
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,并应包括下列内容:
1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
2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;
3 安全技术交底;
4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;
5 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
6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。
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,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,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、组织抢救、保护事故现场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